法官巧解连环案,三方致谢送锦旗
6月10日上午,省法院执行局执行复议监督庭调解了一起执行复议案件,解决了三家企业之间因商品房买卖引发的借贷、合作开发纠纷,至此,长达两年半的诉讼得到圆满解决,三方当事人被办案法官们的不辞劳苦、耐心细致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一同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
2006年6月,石家庄市棉七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棉七)根据省会旧城改造政策与河北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兴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土地转让合同书》,约定棉七转让土地42亩,转让金4200万元,佳兴公司支付棉七转让金1000万元,剩余3200万元用于购买“水木大兴”项目一、二层2740平米商品用房。2010年2月,佳兴公司以土地抵押方式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华中路支行(以下简称裕华中路支行)借款7000万元用于开发“水木大兴”项目。因佳兴公司逾期未还,裕华路中支行诉至石家庄中院,石家庄中院2011年11月诉前保全了佳兴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和“水木大兴”项目房产。经过法院两审,裕华中路支行胜诉,并于2012年7月申请法院执行。2013年4月,石家庄中院委托泰吉评估公司对查封财产予以评估,佳兴公司以评估价格过低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后遂向省法院执行局申请复议。
主办法官王振建受理此案后,感觉案情复杂重大,裕华中路支行要求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拍卖佳兴公司房产;而石家庄中院查封的大部分房产又是棉七与佳兴公司争议的标的,棉七职工代表告知如果拍卖佳兴公司房产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将使该企业3200万元购房款化为乌有,而且会使企业用以解决离退休职工和在岗职工温饱的努力付之东流,他们将集体进京上访,不惜一切代价来捍卫权益;佳兴公司因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企业运营举步维艰。此案涉及三家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大局,王振建法官及时向执行局李泽臣副局长和副庭长赵树经汇报,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多次找三方做工作。他实地查看,细分案情,积极与各方沟通做大调解工作,释法明理,经过两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协调工作,三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重拾信任,最终达成了执行协议,实现了三方共赢,同时还使棉七诉佳兴公司的另外两起执行案件也一并解决,主办法官们的辛勤努力赢得了三方当事人的一致感谢!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