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献县法院让审理者裁判落到实处
上午一起民间借款纠纷,下午一起农村砍树引发的侵权纠纷,6月6日,法官宋永亮一天内主审开庭了两起诉讼。除了担任案件的主审法官或者独任法官,宋永亮还有一个身份——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6年5月,已经3年没从事过具体审判工作的宋永亮再次走上审判岗位,与之同时发生改变的是献县法院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虽然只是河北省东南部一个普通的农业县,但献县的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少,近3年来献县法院年平均收案数超过7000件。2016年2月,献县法院成为河北省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院,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改革大刀阔斧地展开,33名员额法官和其余审判辅助人员拥有了全新的权力清单和工作机制。
按照献县法院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相关实施细则,法院案件以独任审判为主,法官主持案件开庭、调解,依法作出裁判,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除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必要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外,法院院长、副院长或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
“过去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对案件审理后,通常先将相关意见逐级上报庭长、主管副院长甚至院长审批,最后签发盖章。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很难全面阅卷,对案件没有直观印象,更不清楚当庭质证情况,只能从形式上进行粗线条的审查。”宋永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过去的案件审理签发机制,客观上造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权责分离现象。
在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的笼罩下,法官极易丧失积极性和责任心,对行政领导具有依赖思想,甚至还会引发领导干预审判的现象。献县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对症下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落到了实处。
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后,献县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只有1%。截至今年5月,该院入额的院领导办案350件,占总数的9.4%,同比上升20%,院领导在一线办案已成常态;入额庭长直接办案3723件,占52%,同比上升12.6%。
为优化审判人员资源配置,献县法院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判辅助队伍,转任和选任了18名法官助理,构建起27个科学合理的“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和8个执行团队,严格明确了法官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法官助理侧重业务性工作、书记员侧重事务性工作的定位。
在凸显法官审判主体地位的同时,献县法院在改革中并未让法官的“独立”审判缺失监督。在全程留痕、公开透明的审理和监督过程中,献县法院明确了院、庭长的案中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通过文件厘清了监管管理的边界,并对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制定了相关考核和惩处办法。
宋永亮表示,献县法院正在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案件评查、法官专业会议、法官沙龙等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改革前全院50多人办案,改革后只有33名办案法官,但是,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献县法院的审判质效得到了全面提升。
数据显示,以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作为一周期,此前一年该院收案7720件,改革一年来收案9646件,增加1926件;此前一年结案5570件,改革一年来结案7044件,多结1474件;此前一年人均结案81件,改革一年来为123件,人均多结42件;改革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1天,改革后为57天,减少4天,2017年以来达到41天。此外,献县法院发还重审率和改判率同比均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