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河北法制建设】一个石家庄律师的新感受

22.01.2015  20:11

石家庄侯凤梅律师从业20多年,开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在她所打的官司中大都是刑事案件。20年的律师生涯中,她发现,随着法律的完善和修改,作为律师,她发挥的作用更加明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更充分的保证。

见到侯凤梅律师时候,她正在查看一起刑事诉讼案当事人的口供和证据。侯凤梅告诉我们,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从1979年开始实施的,在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改,当时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到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但在实际办案子过程中,她发现,律师不能在案件侦查阶段为当事人辩护,这给律师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安、检察院这两个环节你都不能介入的话,你怎么能够给当事人提供帮助呢,在这两个环节里,有了律师的提前介入,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要更到位。

2013年,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侯凤梅和事务所的同事更加忙碌,“在最近的这次修改,律师不单单是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了,在侦查阶段,又给了律师一个辩护人的地位,不要小看这个文字上的变化,这把律师在这个阶段的所发挥作用强化了很多。

前不久,侯凤梅代理了一起有合同诈骗争议的案件,正是因为这条新规定,侯凤梅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介入进来,为当人事进行辩护,最终使这个案件由诈骗案改为了纠纷案,“我们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当事人手中掌握的合同等等这样的书证,我们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给公安机关,我们认为是一个合同纠纷而不是一个合同诈骗犯罪,最后公安机关反复的研究,到最后,就把这个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了。

侯凤梅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追诉起就可以请辩护人,实现辩护与被追诉的同步化,“如果律师一开始就介入进来,他提出的意见有根有据,被办案机关重视并被采纳,有可能这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就被终结,这就节省了诉讼成本。同时,当事人涉入的案件越长,假如是关押,你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可能就越大,越早结束,对当事人权益来说是个最大的维护。”(河北电台记者孙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