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勾勒法治反腐蓝图:核心在于依法制约权力
●依法治国与依法反腐是一个相连贯的问题,依法反腐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从四个方面搭建起制约权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基本框架
●反腐需要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设计并不断完善,党已找到了一条制度反腐新路
10月25日,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北京举行。在反腐工作日益受到关注的大背景下,此次会议具有特别的意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看来,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对反腐工作进一步朝着法治化、制度化方向迈进,具有十分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依法治国是依法反腐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10月21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第二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先后发布三条官员“出事”的消息,分别是:昆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喜接受组织调查,湖北省政协原常委、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梅祖恩和湖北省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侃被开除党籍。随后,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又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习惯了反腐工作的快节奏。在相关部门查办的涉腐案件中,被调查的省部级以上官员为数不少,级别较低的腐败官员则数量更多,“拍蝇打虎”日益成为反腐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多项表述,则被认为是给依法反腐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国概念本身就是强调我们要通过法治的手段来治理国家,换句话说,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要依法进行,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因为依法治国就是强调公共权力必须首先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使。我们反腐、防腐制度措施的制定都是为了规范公共权力。”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依法治国可以说是反腐的重要工具,它规定和规范公共权力,并对这种权利进行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