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度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公告和对不合格成品油零售企业规范注销、撤销办事程序的通知

13.07.2017  22:4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2016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已结束,为进一步完善规范相关办理程序,根据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令 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现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 公告 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限期整改、注销、撤销办理程序作如下规定:

1、2017年7月底前,对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各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告,并将公告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商务厅。

2、在日常监管(含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和年度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各市商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整改事项、完成时间等。《限期整改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企业法人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整改到期后由各市商务局或指定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3、对无法整改和自愿放弃经营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各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4、对未参加年度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由各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予以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

5、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实施“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和“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省商务厅将在 河北 商务网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由省商务厅书面或委托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告知成品油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由其当面领取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联系电话:0311—87909731    87909671    1393215211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商务厅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