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河间市合同制教师将按照最新工资标准补发工资

27.02.2015  13:43

     河北 新闻网讯(记者宋瑶)近日, 河北新闻网友 通过“ 阳光理政 ”平台反映“沧州河间市合同制教师缴纳保险费无单据”的问题。河间市 教育 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根据河间市人社局、河间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工作方案》,招聘的合同制教师在试用期内实行定额工资,每月1200元。2014年12月,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我们参照最新公布的河间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对2014年招聘的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待履行相关手续后,从2014年12月份补发。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沧州河间市2014年7月招聘的合同制教师,河间教育局2014年12月通知扣缴保险费853.6元,不知是什么保险;又通知缴纳医疗保险680元。问: 1、这都是缴纳的什么保险,怎么连个收据都没有呢,是否乱收费与招聘公告相符? 2.从2014年12月1日起,河北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河间市为1310元,试用期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而合同制教师为1200元,小时标准13元,已经违反最低工资制度。 3.2014年7月以前原任代课教师的工龄是否计算在总教龄内?

     河间市教育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根据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网友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扣缴853.6元保险费和缴纳680元医疗保险费问题扣缴的853.6元保险费为2014年9-12月份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之和,其中养老保险费为642.7元,医疗保险费为210.9元,缴费基数根据2012年度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纳的680元医疗保险费为2015年1-12月份个人缴纳部分,缴费基数根据2013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退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有关政策按月返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记入个人医疗保险卡,供个人使用。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对单位统一开票据,个人如有疑问请到河间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和医疗保险所查询。

    二、关于涉及最低工资标准问题根据河间市人社局、河间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工作方案》,招聘的合同制教师在试用期内实行定额工资,每月1200元。2014年12月,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我们参照最新公布的河间市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对2014年招聘的合同制教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待履行相关手续后,从2014年12月份补发。

    三、关于以前原任代课教师工龄是否计算在总教龄问题河间市人社局、河间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公告》对聘用期内合同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已有明确规定,不涉及计算工龄教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