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和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

24.05.2017  17:36

5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和《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

河北省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明确了河长名单公告的原则、方式、时限、责任主体、公告要求等内容。提出要按照全面覆盖、及时有效、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当地新闻媒体宣传、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微博)推送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就媒体公告、各级公示牌公告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河长制管理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公告制度有效落实。

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明确了督查的目的、原则、对象、时间、组织、方式、内容、整改要求等。通过督查,指导、督促各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7年6月底前省市县乡四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来源:厅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