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粮食局原局长获刑 自认未获重用“放松自我”

11.08.2014  11:51

    8月8日,省粮食局原局长曹濮生受贿贪污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南阳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曹濮生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曹濮生为摆平举报人在全国“两会”揭发其腐败问题,曾安排下属企业和合作企业出资800万元封口。

    案件

    腐败问题遭举报,他让企业出资800万元封口

    曹濮生出生于1952年10月,河南濮阳县人。1978年,曹濮生考入郑州大学经济系,1982年,大学毕业后开始步入仕途。

    公开资料显示,曹濮生曾先后任濮阳市经委、财委副主任,南乐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濮阳市副市长,新乡市政法委书记等职。2006年2月,任河南省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曹濮生利用其担任新乡市政法委书记、市纪委书记,河南省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89余万元。

    2008年下半年,曹濮生在其下属的金粮源公司委托加工大米包装盒的过程中,安排其亲属承接相关业务,并肆意抬高单价,从中渔利40万元,占为己有。

    2011年3月,曹濮生为平息邓龙要挟在全国“两会”上揭发其腐败问题一事,安排下属单位河南省金地集团和项目合作方重庆财信集团总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支付给邓龙。

    判决

    认罪态度较好,他被判有期徒刑19年

    南阳中院认为,被告人曹濮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权侵吞下属企业财产,又构成贪污罪。曹濮生受贿、贪污犯罪均数额巨大,赃款已全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

    南阳中院认为,曹濮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动机

    认为没得到重用

    他心理不平衡“放松自我

    2011年4月,关于曹濮生贪腐的举报材料开始在国内知名论坛上热传。随后,检察机关开始深挖粮食系统的“硕鼠”。据媒体公开报道,河南省粮食系统15人腐败窝案,被评为2011年度河南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