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反腐肃纪风急 河北5市多人被查处

27.09.2015  11:31

  双节临近,反腐肃纪风急!近日,各地纪委集中曝光通报一大波典型案件,看看都有谁。

   石家庄市纪委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纠正“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无极县无极镇党委书记王运拴,鹿泉区获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贾素明违反规定,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和休息室。王运拴、贾素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2015年6月19日,藁城区岗上镇党委书记白新杰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并以参加会议为由逃避检查。白新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6月22日,平山县公证处司机杨会朋借维修车辆之机公车私用,杨会朋受到辞退处理。公证处主任张晨光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纪委监察局 公开曝光7起“两节”期间涉嫌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丰润区新军屯镇党委书记徐劲光,2015年9月19日,乘坐车牌号为冀BC1820的公务用车,到丰南区唐人街十二海鲜饭店用餐,涉嫌公车私用。

  2、曹妃甸工业区发改局局长崔建军,办公室面积25.78平方米,室内设两张办公桌,其中一张办公桌无人员办公痕迹,涉嫌超标使用办公用房。

  3、市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党员马国良,制发请柬邀请下属单位种苗站人员参加女儿新婚暨回拜庆典,涉嫌大操大办。

  4、路北区幸福小学,分别于2015年6月11日、6月30日,在唐山市内大润发超市开具4500、4900、4400、7625元等8张面额不等的发票,总额41075元,涉嫌违规公款消费。

  5、市住建局房屋产权监理处,分别于2015年7月23日、9月17日,在大润发超市开具面额为8100、7200、5370、4830元发票4张,总额25500元,涉嫌违规公款消费。

  6、高新区商务局,于2015年6月24日,在北京途乐国际旅行社唐山分公司,分两次开具12万元考察费用发票,涉嫌公款旅游。

  7、古冶区唐家庄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7月6日,在唐山市假日旅行社开具10710元考察费发票,涉嫌公款旅游。张家口市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9月25日,张家口市纪委监察局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10起典型问题为:

  1.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三级警长、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宏,工作期间浏览小说网页和汽车图片,给予刘宏行政警告处分。

  2.市安监局审批科副主任科员、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曹志明,利用办公电脑浏览股票信息网页,给予曹志明行政警告处分。

  3.张家口广播电视台计划财务部主任郝卫红,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2.34平方米,给予郝卫红党内警告处分。

  4.张北县人民法院察北法庭庭长韩翔,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韩翔党内警告处分。

  5.张北县扶贫办主任科员庞海亮,工作期间上网看电视节目,给予庞海亮党内警告处分。

  6.张北县政法委综治科科长陈相春,工作期间玩手机游戏,给予陈相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康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彦,工作日午间饮酒,给予王彦党内警告处分。

  8.康保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科员王恩荣,工作期间浏览汽车网页,给予王恩荣党内警告处分。

  9.蔚县烟叶经销总公司职工潘进库,公车私用,给予潘进库行政记过处分。

  10.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朱捷,赴省人社厅参加培训时,违规乘坐张家口到石家庄的火车软席,给予朱捷行政警告处分。

   承德市纪委对外公布

  1、经查,2013年至2014年,李远坤任河北省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规发放加班费、福利费等各项福利261.8万元,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李远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经查,2015年7月,滦平县森林公安局刑警中队队长孟宪新、干警宫喜滨在办案期间,接受有被调查单位人员参加的宴请,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孟宪新、宫喜滨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孟宪新县森林公安局刑警中队队长职务,调离刑警中队;并对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范如民进行诫勉谈话。

   廊坊市纪委对外公布

  1、大城县文广新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队长葛宝臣,在2014年第四季度违反《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15起行政处罚事项,直接开具了处罚单据,没有相关执法文书和卷宗,已构成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葛宝臣行政警告处分。

  2、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经理张绍江,违规收费,属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绍江党内警告处分。

  (大燕网综合河北日报、中央纪检委监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