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用因素法分配粮库维修资金

15.10.2014  12:28
  2014年,河北省筹措省以上补助资金5.8亿元维修改造危仓老库,支持国家“粮安工程”。据省财政厅有关人员介绍,此次专项资金分配改变了以往项目申报审批制资金分配方式,通过下放财政支出决策权,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全部按照因素法将补助资金以及仓房维修量切块分配到县(市、区),建立了以提升全省粮食仓储能力为目标、仓房维修任务为依据的资金分配方式。      2014年,河北省确定了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完好粮食仓容量增加550万吨以上、仓储能力稳定在1300万吨左右的目标。为确保任务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此次补助资金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慎重选择了权数以及权重,权数主要包括总人口、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总仓容量、仓容需求量、政策性粮食收储量等因素,严格按照因素法进行预下达。在下达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同时,将市县财政投入、企业自筹资金数额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将与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维修改造任务、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