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被捆绑了的《出生证》

21.08.2014  12:52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李月锋

    出生证、入园证、进门证、学生证、身份证、上岗证……火化证,人的一生要办多少证,说不清。可拿到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下称《出生证》)有多难,邯郸市大名、广平等县数千农民遭遇“你懂的”。

    ■办《出生证》需有“介绍信”?

    《出生证》是医疗保健机构为新生婴儿签发的出生证明,也是新生婴儿办理落户登记的重要依据。婴儿呱呱坠地后,医疗机构应根据分娩记录及时签发《出生证》。

    2014年“国家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证》的通知”规定,《出生证》由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即可签发。

    此前,河北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制定并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的《出生证管理使用办法》规定,任何《出生证》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证》。

    按照上述两条政令,办《出生证》可谓“小菜一碟”。没想到,办这样简单的证件,大名县农民碰上难过的“坎儿”。大名县委办、政府办2014年1月2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信息互通制度的通知》要求:卫生部门在为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证》时,承办人应查验《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卡》或照顾再生育《生育证》。无生育证(卡)必须提供乡镇计生办核实出具的《出生证办理介绍信》。对没有生育证(卡)又不能提供《介绍信》的,延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出生证》除按卫生部门要求做DNA鉴定外,还必须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分析上述3份文件可以发现,大名县在落实上级规定过程中“走了样”——外生户办《出生证》必须拿《准生证》或者到乡镇计生站“开信”。而乡镇计生站“开信”的首要条件是催缴社会抚养费,俗称“外生罚款”。

    ■开“介绍信”先交社会抚养费

    8月13、14日,记者在大名县走访了5个乡镇12个村庄,办《出生证》难的事众所周知。对于大名县“两办”通知的原文,老百姓并不熟知,但多数人知道办《出生证》要过乡镇计生站这一关。

    今年初,该县西未庄乡农民W在大名县医院添了一个儿子,没有“准生证”,属于“计划外”。

    出院时,W找县医院开具“出生证”,医院说“你没有《准生证》,开不了《出生证》;要开《出生证》就得到乡计生站开‘介绍信’,拿着‘介绍信’过来,才能办《出生证》”。医院说:“这是县里的规定,如果违反了,医生就得受处分。

    之后,W通过熟人到西未庄乡问了问,答复是“开信必须先交罚款,不交罚款不开信”。过了一个月,W抱着侥幸心理,再次到县医院“试探”,还是办不成。

    近路走不通,只好循规蹈矩。回村后,W找村干部,又找在乡政府工作的熟人,“讨价还价”十多次,罚款额也多次波动。7月底,W交了12000元社会抚养费,得到“最近给你开介绍信”的承诺,办《出生证》的事总算“有了一点眉目”。

    8月14日,W与记者一起到县医院问“外生户咋办《出生证》”。医务人员说:“还是那个规定,要么拿着‘准生证’,要么拿着‘罚款单’去县里开‘介绍信’,有了‘介绍信’才能开《出生证》。”

    基于此,婴儿落地、大人挨罚的实例在大名县并不鲜见。记者在束馆镇冢北村了解到,该村有两个在大名县某医院生产的孕妇,为了开《出生证》,分别给镇计生部门交了数千元社会抚养费,才拿到了“开《出生证》的介绍信”。

    ■孕妇分娩“打游击”很流行

    大名县出台“规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落实出生人口计生信息共享制度,提高人口计生信息的统计质量,为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实际上,从计生工作大局来看,实行“计生信息共享制度”本身没有错,硬把外生户的《出生证》与社会抚养费绑定在一起,相当于医疗机构有了“处罚权”,好经被念歪了。

    由此,造成了临近分娩的孕妇拖着大肚子到外省、外县住院生产,孕妇“打游击”分娩成为大名县一道“风景”。

    据了解,大名县西部乡镇的孕妇到魏县、河南省南乐县住院,东部、东南部的孕妇到山东省莘县、阳谷,河南省范县、台前、南乐县分娩,北部乡镇的孕妇选择到馆陶县、广平县住院分娩。

    万堤镇代庄一孕妇5月份在馆陶某医院生育,出院后拿到了《出生证》。记者在该村走访,村民说:“不给镇里交罚款,不给办《准生证》;而在外县生小孩拿《出生证》省事,暂时不用交罚款。”

    生孩子打“游击”是外生户逃避处罚的一种选择,对于这种现象,8月14日上午,束馆镇某村卫生室医生对记者说:“这种情况很普遍,该镇小营村有3户是在河南南乐县生的,安庄有两户在河南范县生的,冢北有几户是在山东省莘县生的……

    ■邯郸多个计生部门卡着《出生证

    像这样卡着《出生证》的“土政策”不仅大名县独有,广平县、馆陶县、曲周县等县也纷纷效仿,设定各自的门槛,为《出生证》签发制造障碍。

    6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广平县籍农妇A在广平县医院育一男婴。6月16日,A的亲属去该县医院开具《出生证》,被告知广平县户口的产妇开具《出生证》需要“以后再说”。令人不解的是,亲属现场看到医务人员正给魏县籍一产妇开具《出生证》,办《出生证》为何“内外”有别?医院解释说,广平县计生委管不住外县的产妇,外县的孕妇在广平县生多少胎都能开《出生证》,而广平县的孕妇要开《出生证》,必须得有计生部门的“证明”。

    馆陶县魏僧寨镇一位村计生主任对记者说,当地有些外生户选择到邢台市临西县、山东省临清市分娩。该主任认为,一是这些外生户没有《准生证》 ,分娩费用不能报销,在哪个县生育都是自费,所以,外生孕妇“”到外县生育的逐渐增多;二是外县办《出生证》方便,出院就能办;如果外生孕妇在馆陶县生孩子,办《出生证》也能把人折腾死。据该主任说,该村今年生育3个小孩,两个是在临西县某医院生产的。

    外生户办《出生证》难在曲周县同样存在。一外生户在曲周县中医院分娩后,几个月办不了《出生证》。邯郸市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员、西老营村委会主任刘洪林得知此事后,领着外生户到中医院办证,医务人员拿出来一份“通知”说,上面有规定,“拿着罚款手续、计生站介绍信来办证”。刘洪林依法争辩,拿走那份“通知”要到省、市计生局反映。见状,该县卫生局一负责人拦住刘洪林,收回那份文件,该负责人答应:“这一户的《出生证》包在我身上。”没几天,该外生户的《出生证》顺利办结。

    刘洪林认为:“作为邯郸市计生系统的行风监督员,需要明确的是,农户计划外生育是违法行为,应该给予处罚。但是,政府部门将《出生证》与社会抚养费捆绑在一起,让小小的《出生证》代行征收社会抚养费职能,搅乱了农村计生工作的常态,使‘黑人、黑户’大量涌现,显然是本末倒置,应该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