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简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程序

05.08.2019  18:10

  我省简化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程序

  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可直接申请登记

  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符合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这一规定简化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程序,那么直接登记后,民政部门如何掌握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这项内容是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这一重大政策调整提出的。”省民政厅副厅长吴进军解释说,这项规定共包含两层内容,一是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可直接依法申请登记;二是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后要向民政部门备案。

  在登记方面,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并征求养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目前,我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市县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归口到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要求,我省将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双重管理”制度,改为符合条件的可由市县行政审批局直接登记。市县行政审批局应当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直接登记工作。

  在备案方面,吴进军介绍,今年初省民政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并对“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即“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据介绍,民政部门将进一步畅通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渠道,加快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对接,确保及时掌握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信息;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注册时,也要告知养老服务机构30日内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并及时将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

  养老市场放开之后如何加强监管,这是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吴进军表示,实施意见针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监管问题,提出了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等具体措施要求,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同时,省民政厅将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将那些违法违规的不合格机构逐出市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记者尹翠莉)

编辑:【高红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