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药举报奖励资金 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23.09.2014  10:58

  日前,河北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印发了《河北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奖励实行一案一报。举报内容属实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举报中心申报。省举报中心收到举报奖励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申报奖励金额依据《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涉案货值金额按照涉案货品售价计算,没有售价的按照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该办法确定,省举报中心应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对外公布或者泄露。对违法违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