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15.06.2015 20:0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石家庄、承德、廊坊、保定、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唐山、秦皇岛、衡水、沧州、邢台市城管(执法)局,张家口市园林局,各省直管县(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强化风景名胜区监管,提高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内执法检查工作分两个年度进行。2015年检查对象包括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邢台、邯郸7个设区市的1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
秦皇岛-北戴河、嶂石岩、太行大峡谷、崆山白云洞、响堂山、娲皇宫6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住建部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时间按部里要求进行。
其余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2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执法检查安排在2016年进行。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置情况;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情况;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容貌、标识、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情况。
三、检查时间
时间初定于2015年6-9月份。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专题汇报;
(二)实地察看风景名胜区环境容貌和规划建设情况,重点察看2014-2015年开工项目的审批手续;
(三)检查组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五、人员和分组安排
检查组由厅领导并邀请省人大城建环资工委领导带队,其他人员包括:厅法规处、城建处、执法监察局和风景园林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各市抽调人员。检查工作分四组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各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一)第一组
承德市(青松岭大峡谷、白云古洞、京北第一草原),沧州市(铁佛寺)。
(二)第二组
保定市(陵山-抱阳山、古北岳、白洋淀),张家口市(鸡鸣山)。
(三)第三组
唐山市(喜峰雄关大刀园、青山关、滦州古城、青龙山、石臼坨岛)。
(四)第四组
邢台市(云梦山、天河山、紫金山),邯郸市(溢泉湖、冀南山底抗日地道)。
六、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风景名胜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接通知后,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准备好相关资料,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联 系 人:田 涛
电 话:0311-87805323
传 真:0311-8780536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评分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5.06.201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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