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接受监督

30.03.2016  11:47

  从3月28日起,邯郸市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施统一标识化管理,在车辆前后号牌附近或前车门上涂装“公务用车”字样,以方便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根据《邯郸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所有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全部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标识为隶书体“公务用车”字样,采用喷涂方式,分别涂装在车辆前后号牌附近;行政执法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标识,以纸质粘贴方式,分别粘贴于车身两侧前车门。新购公务用车在领取车辆号牌后的5个工作日内也必须涂装标识。

  据了解,实行标识化管理的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邯郸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违纪使用公务用车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月28日,邯郸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办公厅带头在市委大院集中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施了统一标识涂装,其他公务用车将在近日陆续完成这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