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6.10.2015  10:36

    1.省水利厅南运河河务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李根生,副处长于青松,纪委书记白风亭,总务科科长吕洪德,财务科科长王锡明,闸涵科科长边自然,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礼金。分别给予李根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白风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青松、王锡明、吕洪德党内警告处分,边自然行政警告处分。

    2.河北省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及福利。给予局长李远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唐山市滦县地税局榛子镇分局副局长刘建富,为女儿大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家口市广播电视台计划财务部主任郝卫红,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邢台市邢台县南石门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宋喜书,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衡水市安平县程油子乡刘门口村党支部书记刘树欣,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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