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河北省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行业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人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中直接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计量单位:人。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宽带接入用户 :是指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企业发展的宽带接入计费用户数量。计量单位:户。
注意事项:a、按计费系统的实际记录数量统计;b、不包括为基础电信企业代理接入的用户数。
营业收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营业收入”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 指报告期内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包括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 “营业成本”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 指报告期内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营业利润: 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企业所得税: 指报告期内企业实现利润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上缴的所得税。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项目填报。计量单位:万元。
研发费用: 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用于全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也不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和当年形成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计量单位:万元。
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注册的各类增值电信业务所获得业务收入的总和。包括《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界定的第一、二类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以及模拟集群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含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和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收入: 简称idc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所获得的收入。idc主要业务包括整机租用、服务器托管、机柜租用、机房租用、专线接入和网络管理服务等。计量单位:万元。
呼叫中心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为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企业等利用互联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以及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移动网信息服务收入: 指企业通过建立与移动通信网络连接的服务平台,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包括移动传统信息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短信、彩信、wap、彩铃、无线市话信息服务等移动传统服务和移动广告、移动游戏、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收入: 指企业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彩铃服务平台,向移动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回铃音下载、定制包月业务等收费所取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移动广告业务收入: 指企业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手机广告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sms/mms广告、wap网站的图片和文字链接广告、手机应用程序广告、手机游戏、手机视频中嵌入广告等业务收入,同时包括由移动搜索产生的广告收入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广告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移动游戏业务收入: 是企业为移动终端用户提供手机游戏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包月游戏、出售游戏内商品、用品、增值服务、服装、道具等虚拟物品所取得的收入,同时包括游戏业务带来的广告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互联网信息服务收入: 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向网上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包括网络广告、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搜索引擎、有偿信息、电子邮箱等信息服务业务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网络广告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在互联网上提供广告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在网站、网站联盟、网络软件、游戏门户、即时通信视窗、社区等空间,提供横幅广告、文字链接、多媒体广告、嵌入式广告、电子邮件广告等多种方式的广告收入。同时包括由搜索引擎产生的广告收入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相关的广告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网络游戏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运营网络游戏服务所获得的直接收入。包括游戏计时收费、虚拟物品收费、道具收费,以及增值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的收入。同时包括游戏业务带来的广告收入,以及分销其他企业运营的网络游戏所获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电子商务平台收入: 指电子商务企业在运营的网站平台上,为交易主体(个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总和。包括商品交易收入以及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发布与查看供需信息收费,交易佣金或提成,会员费,平台使用费、商品登录费、仓储或物流服务收费,商品搜索竞价排名、推荐展示位,广告收入、第三方支付服务、以及增值服务等各项收费所取得的收入)。计量单位:万元。
电子商务交易额: 指在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的网站平台范围内,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达成商品及其服务的交易总金额。包括网络零售交易额、企业间业务交易额。计量单位:万元。
网络零售交易额: 指在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的网站平台范围内,通过向终端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或服务的总额,包括b2c平台交易额和c2c平台交易额。计量单位:万元。
(联系人:范鹏飞 联系电话:0311-8621284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