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明年3月起施行

18.12.2014  13:4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