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普通高中可降分录取

29.11.2014  11:23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并将于明年元旦实施。《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人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死亡或者致残造成生活困难的,其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时,给予适当降分录取。

     应当主动申报见义勇为行为

    《条例》规定,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秩序或者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在抢险、救灾、救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其他能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情形,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

    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主动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知情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及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也应当主动申报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人和其他知情人也可以申报见义勇为行为。而且,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行为发生地县(市、区)综治机构申报。

     见义勇为可奖励10万元以上

    《条例》规定,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定为“河北省见义勇为模范”,并给予六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突出,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模范”,并给予五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比较突出,在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给予一万元以上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者认定的英雄、模范、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