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
(记者贾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河北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省将形成能够服务于京津冀地区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服务体系,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十三五”期间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培育2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县)、3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8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展望到2025年,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体系完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造全产业链骨干企业。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构建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格局
规划提出构建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格局。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发挥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县)的引领作用,建立以科技创新、智慧发展、要素集聚、产业联动为特点的全省装配式建筑立体发展格局。全省范围内规划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加强装配式建筑的研究、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装配等方面的相互合作,发挥建设行业领军企业的优势作用,通过有效融合行业资源,打通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产业链,嫁接金融资源,推动PPP模式应用,拓宽发展途径,推进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
明晰各地发展布局
根据规划,综合性生产基地布局石家庄。依托石家庄产业基础较好、市场前景广阔、综合优势明显、配套政策完善等优势,以建筑产业科技创新为基本定位,重点对接北京和天津科技资源,搭建设计研发和智慧管理平台,兼顾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和混合结构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研发,辐射带动全省。
区域性生产基地布局唐山和邯郸。重点发展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配套部品部件,积极发展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服务我省南部地区,辐射相邻地区。
自给性生产基地布局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定州、辛集。规划定位为以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为主要产品的生产基地,辐射范围为半径在150公里之内的本市及周边地区,作为综合性和区域性生产基地的有效补充。
环京津装配式建筑综合服务环基地,布局承德、廊坊、保定。充分利用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地,通过科学规划引导产业发展、通过园区承载实现产业集聚,逐步充实服务京津装配式建筑的综合服务环,积极承接北京装配式建筑产业转移。
促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发展
规划明确,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建筑节能有机结合。加强自保温、阻燃、长寿命、可循环、环保的新型建材与建筑部品结合研发,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加强新型城镇供热方式与装配式建筑的结合研发,研发相关设计软件,在技术和材料上实现对建筑节能的保障。
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绿色建筑有机结合。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到2020年,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综合示范工程。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规划提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要求各地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从2017年开始,政府投资的医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和场馆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要明确装配式建筑在城镇重要功能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的应用比例,其中由政府投资或者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要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同时,引导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本着“因地制宜、阶段发展、适度集中和逐步强化”的原则,明确社会投资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建筑围墙、道路硬化、临时建筑、管道管廊等建设配套设施采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