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可通过4种渠道

15.07.2014  18:16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让举报人了解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正确进行信访举报,对于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格执纪监督问责有着重要意义。近日,就受理举报人信访举报有关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答疑解惑。

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问:省纪委监察厅受理举报人信访举报的范围是什么?

答:受理范围是: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信访举报渠道

问:省纪委监察厅受理举报人信访举报的渠道有哪些?

答:有四种渠道。

来信举报。来信请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河北省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50051。

群众来访。来访接待地址:石家庄市维明街79号省信访局202室。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11-12388,0311-87907225(工作时间)。

网络举报。登录“中央纪委监察部 举 报 网 站 ” (网 址www.12388.gov.cn),点击“河北省”,即可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