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 关于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23.03.2016 17:37
本文来源: 粮食局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4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0号)要求,根据国家粮食局修订后的《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办法》(国粮军[2015]233号)有关规定,河北省粮食局取消原有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核”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现将河北省粮食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河北省粮食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河北省粮食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审 批事项 编码 | 行政审 批事项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 务事项 | 设定中介 服务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 务时限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备注 |
1 | 31001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县级以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收购 仪器设备 检验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八条、第九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6]1号)第七条 | 检验报告 | 协议 约定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08]6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2 | 31002 | 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 |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质量
检验仪器
设备检验 | 《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办法》(国粮军[2015]233号)第十二条 | 检验报告 |
协议
约定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08]6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3.03.2016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