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 《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28.08.2015  12:46

冀粮电〔2015〕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直管县(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传〔2015〕3号)精神,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粮发〔2015〕33号)等有关精神,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8月3日

 

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当前暑期、汛期的工作特点,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31日。

二、排查范围:全省所有粮食仓储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承储各级政策性粮油的企(事)业单位。

三、排查方式

(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主;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三)可以通过政府或企业购买服务方式,请专家、中介机构排查隐患等方式进行。

四、排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一是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建设情况;二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三是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四是企业隐患排查建档、登记、上报情况。

(二)重点内容。一是仓房(油罐)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危仓老库”及危险区域储粮的安全隐患排查;三是夏粮收购、粮食出入库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三是防汛应急组织机构建立、预案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等准备情况,排水管网的隐患排查;四是仓房(油罐)避雷装置、供电设施设备、线路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五是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及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六是药品库监管、熏蒸作业人员作业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当前正值高温高湿的暑期和主汛期,也是粮食收储、保管业务繁忙期,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9月份要开展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10月份又遇“国庆黄金周”,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制定方案,细化内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立足本地和粮食行业实际,以本方案明确的隐患排查重点内容为指导,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查什么、谁来查、怎么查,要有别于日常排查检查,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明确责任,深查细究,消除隐患。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导、“四不两直”等形式,做好隐患大排查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以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强化基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岗位承诺制建设,把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鼓励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自觉行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进行广泛宣传,运用粮食系统的事故案例向职工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隐患排查效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总结,请于11月3日前报省粮食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洪芳  0311-858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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