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02.12.2014  12:51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12月2日电 (高红超)今年河北省行政法规立法重点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日前已经过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省政府令的方式公布,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日前,河北省社科联在石家庄太行国宾馆召开学习贯彻《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座谈会。河北省社科联常务副主席曹保刚在会上对《规定》做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在总结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工作内容、方式、主体,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共25条。突出特点有以下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