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社会科学奖。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办字[1996]98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3年11月后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2.2013年11月以后结项、且结项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3.已参加过其他省级奖项评审的项目成果,不再参与此次评奖。
所有参评材料将根据申报者申报数据,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基础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人)要如实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并将本人申报数据汇总录入汇总表(附件2),按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如有不实,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每人限报一项。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统一报送。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文本材料及电子表格,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四)专家评审。组织“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含电子版);
(二)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研究成果(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未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不属于本项目研究内容的成果,不能申报);
(四)项目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成果转化情况)。
上述材料报送一式3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胶订,封面加厚并注明“第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 汇总表电子版无须放入申报材料,只需单独报送电子版即可。 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可另放,其它形式的成果按上述要求装订 (不得用塑料软皮夹等装订材料) 。
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
四、申报时限
受理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逾期申报者请自行解决。
联 系 人:薛涛
联系电话:0311—86266225
附件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2:汇总表
科技处
2015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