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等三条例将施行

29.09.2017  23:31

  9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河北省专利条例》相关情况。

  《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信息主体权益,条例明确了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申请程序。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侵权责任追究机制、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主体对自身信用信息具有知晓权、异议权、修复权。

  《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调查令制度,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可以持调查令向指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收集调查证据。同时,条例还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安排阅卷,并保证律师的阅卷时间。首次规定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两次。

  《河北省专利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专利保护是我省专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明确假冒、侵权等禁止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了包括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纠纷调解等在内的多重保护机制。为适应新业态的维权需要,条例还规定,电子商务、电视等交易平台以及展会举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记者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