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破解“垃圾围村”:分类+保洁员
一个村庄的街道。
农村街巷的垃圾桶。
我省出台文件严格管理农村生活垃圾 存量生活垃圾将“清零”
□文/图 本报记者 孙会芳
在我省一部分农村,虽然街巷干净整洁,看不见什么垃圾,但是在村庄周围,清运的各类生活垃圾堆积起来,蚊蝇飞舞,臭气扑鼻,形成了“垃圾围村”的现象,远远达不到“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也不符合农民兄弟对美丽环境的渴望。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扎实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现象
村内干净整洁 村外垃圾堆积
在邢台市的一个村庄,村内大街小巷路面都硬化了,干净整洁,连各种庄稼秸秆都没有,即使是墙角街边,也都看不到乱扔乱丢的垃圾。这样干净整洁的村庄容貌,确实让农民兄弟心旷神怡,能够享受越来越美好的生活。
但是,生活垃圾都去哪里了呢?原村小学西侧是一个大水坑,占地有十几亩,走近一看,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沿着大坑边缘向下翻滚,一直从地面滚到了十来米深的坑底,整个大坑都被各种垃圾充斥着,塑料袋、废旧衣服鞋子、菜叶子、泔水……到了夏天,四周雨水流进大坑,坑里就会积存一些污水,又黑又臭,散发着令人作呕的气味。而在村庄南侧几百米的地方,则是另外一处“法定”的生活垃圾堆积点,每天都有汽车把收集的生活垃圾拉到这里,不到几年的时间,就形成了一个占地几亩的垃圾堆,各种垃圾在这里随意丢弃,距离几十米就能闻到臭味。
一位村民无不担心地问记者,夏天雨水在大坑泡着各种生活垃圾,形成了又黑又臭的污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常年向地下渗透,可是,距离这个大坑大约300米,就是村民们的饮用地下水井。“水井里的水会不会被大坑的污水污染呢?”这是很多村民心头的一个疑问。
其实,邢台市这个村庄的问题,在全省很多村庄都存在着。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现状是,村民有了环保意识,也开始追求美丽的生活环境,知道生活垃圾不能再随意丢弃了,因此大街小巷看不到垃圾了,但是这些垃圾收集起来后,却没有找到出路,只能就近堆积。也就是说,这些生活垃圾只是“搬家”了,并没有得到科学地处理。
而在石家庄市正定县,生活垃圾则是另外一种处理模式。在正定县一个村庄,村内大街边上摆着垃圾箱,街巷看不到任何垃圾,而村民们也早就适应了这种跟城市一样的日常生活,每天把各类生活垃圾投入垃圾箱,早晨则会有专业的环卫公司清走,然后统一处理,避免了生活垃圾收集后无处安放的困境。
据了解,正定县通过公开程序,选定了两家专业环卫公司,负责全县各个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工作,费用由县里承担,村民不用负担任何费用,这样以来就解决了“垃圾围村”难题,也有利于农村生活垃圾的统一集中处置。
出招
我省发布通知严格管理农村生活垃圾
跟城市一样,农村也面临着生活垃圾处置的难题,并且比城市更迫切,由于村庄分散,处置难度也更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出台一系列措施,从“清零”存量、建立制度、推行分类、一体化处理等方面,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
清零存量生活垃圾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对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高速铁路)、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用地(管理)范围,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积存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并达到“三无”标准,即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无积存垃圾,村庄街道整洁干净;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高速铁路)、河道(沟渠、湖泊、水库)用地(管理)范围无积存垃圾,可视范围内整洁卫生;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无积存垃圾,卫生环境良好。
建立日常保洁制度
在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日常生活生产场所,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制度,除山区、边远、分散等村庄外,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村庄保洁人员原则上按照每100户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实现垃圾“不落地”。
将市、县、乡、村清理积存垃圾成效和日常保洁制度运行效果,列入评选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监测范围和卫生县城(乡镇)评选条件。对积存垃圾清理达不到“三无”标准,以及保洁不落实,清扫、清运垃圾不及时,农村环境卫生差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各市、县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引导群众分类投放,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处理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
积极采用农户分类投放、保洁员二次分拣的办法,从源头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利用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垃圾)、可堆肥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废弃蔬菜、腐烂瓜果、粪便等易腐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包装物等垃圾)和不能回收利用、不易降解的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就地单独收运、处置,不得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分类收集的垃圾,要分类进行处理和处置。对可回收利用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对可堆肥垃圾,进行堆肥或经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发展生物质能源;对有毒有害垃圾,交由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资格的单位专门处理;对不能回收利用和不易降解的其他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建筑垃圾,采取回填路面、作为再生材料等方式,进行再利用。
完善收集转运体系
配齐收集设施设备,根据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的需要,合理配备垃圾箱、垃圾投放点,以及垃圾清扫工具、密闭垃圾收集车等设施设备,对农村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全面收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应采用密闭化方式,淘汰或改造敞开式收集设施设备,禁止随意倾倒。
完善转运体系,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以乡(镇)或景区为单位建设转运站,做到日收日运。1个乡(镇)原则上建设1座转运站,集中连片、人口较少的若干乡(镇)可集中建设1座转运站;1个景区可根据需要设置1座或若干座转运站,并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车辆。
统筹推进垃圾处理
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平原地区的村庄,全部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丘陵及山区的村庄,优先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20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的生活垃圾,统一就近转运至市或县集中处理。边远、分散、不具备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条件的村庄,应结合当地实际,建设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鼓励附近村庄组团建设处理设施,实现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