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18.12.2015 19:4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42号令)规定,依据《河北省定价目录》,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冀价成字[2007]第11号)同时废止。
2015年12月16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8.12.2015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