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鼓励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参数、大容量燃煤发电项目建设,优化全省火电结构,加强燃煤综合治理,我委制定了《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附件
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
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为鼓励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参数、大容量燃煤发电项目建设,优化全省火电结构,加强燃煤综合治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等相关政策,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是指省统筹安排的等容量替代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等容量替代项目)业主自愿支付资金,对淘汰关停煤电机组企业适当给予补助,用于企业职工安置等善后事宜。
二、列入省年度淘汰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并按要求完成拆除的,其发电装机容量可有偿使用。淘汰关停机组容量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淘汰关停企业内部和属地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
三、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要符合高参数、大容量要求,且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其中,热电联产项目须为3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纯凝发电项目须为100万千瓦等级超超临界机组。
四、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全省等容量替代项目布局,结合关停淘汰容量,组织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等容量替代项目单位,制定项目等容量替代方案。热电联产、纯凝发电项目自有替代关停机组容量分别达到项目容量80%、60%的,省优先安排补齐替代容量。未完成省下达的淘汰关停任务的地方和发电企业,暂不安排等容量替代项目。
五、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须提供等容量替代项目业主与淘汰关停企业、属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省级电网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签署的关停协议,并附机组拆除确认书。同时,淘汰关停企业须就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理等事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六、淘汰关停燃煤机组容量有偿使用资金,由等容量替代项目与淘汰关停企业按机组容量每千瓦不高于500元协商确定。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后,由项目业主按协议商定的资金数额,一次性支付给淘汰关停企业,资金可计入等容量替代项目静态投资。有偿使用资金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容量有偿使用资金。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