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16.05.2016  13:13

 

为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规定,针对我省实际,经认真调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局、河北省残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于4月29日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残联的责任,将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