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
冀林办字〔2014〕42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14]34号)精神,为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工作,结合我厅实际,经研究并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启动我厅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6月9日至6月13日,6月8日报到。
第二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河北省委党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9号。
三、培训人员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培训内容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工作报告、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每人每天200元,食宿费每人每天170元。厅机关参训人员费用由厅统一交付,直属单位参训人员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报到时,由第一期参训人员统一将本单位所有参加轮训人员费用一次性交齐)。
六、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处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集中轮训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工作,保证参训人数和参训时间,确保每位学员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
(二)严格纪律,树立形象。本次调训是我厅首次委托省委党校进行的集中大规模培训。培训采取封闭式管理,严格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经人事处报厅主要领导同意。培训期间,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班级纪律和党校的有关规定,不得相互宴请,不得带公车驻留党校,从而以严明的纪律树立林业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其他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每期参训学员名单(见附件),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请在保证本单位每期参训名额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请于6月3日下午5时前将核对后的参训名单(含参训学员联系方式)一并报厅人事处。
各位学员请自备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和课外体育活动用品,第一期学员请于6月8日下午4:00到厅机关统一乘车。
联系人:贾志斌,联系电话0311-88607669。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