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省财政厅《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冀财综〔2014〕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做好2017年度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有关工作。具体要求:
一、购买服务侧重点。2017年购买服务要围绕《2017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明确的购买内容提出。购买服务的项目要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侧重于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当前急需解决的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如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扶贫脱贫、增进民生福祉)等问题进行研究。
二、购买服务内容确定原则。省政府有关部门自身承担有困难,确需通过向行业协会购买方式来完成的。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工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事项,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行业协会购买。此外,各部门要逐步探索将行业管理与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向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转移方式,以便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三、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2017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申请表,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双方合同协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属于常年购买服务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属于临时购买服务项目报省编委办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电子表格到省发展改革委、编委办网站下载,网址:http://hbdrc.gov.cn;http://www.hebjgbz.gov.cn;)。
四、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后,各部门及时与相关行业协会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积极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时完成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 王金海 0311-88600109
省编委办 丁宏卿 0311-87801753
省财政厅 白华冰 0311-86771568
省民政厅 任天良 0311-88615513
附件:1.2017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
2.2017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申请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