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2014年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
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产业[2014]1091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综〔2014〕16号)有关精神,省发改委、编委办、财政厅和工经联联合制定了《2014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做好2014年度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有关工作。具体要求:
一、购买服务侧重点。2014年购买服务要围绕《2014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明确的购买内容提出。购买服务的项目要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侧重于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当前急需解决的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如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研究。
二、购买服务内容确定原则。省政府有关部门自身承担有困难,确需通过向行业协会购买方式来完成的。此外,各部门要逐步探索将行业管理与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向有条件的行业协会转移方式,以便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三、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2014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申请表;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双方合同协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于2014年8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材料送省工经联经团部)、省编委办党群政法机构编制处。
四、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后,各部门及时与相关行业协会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积极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时完成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改委 王金海 0311-88600167
省编委办 李劲飞 0311-87802767
省工经联 田建中 0311-85275021
附件:1.2014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
2.2014年度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申请表(电子表格到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网站下载,网址: http://hbdrc.gov.cn;http://www.hebjgbz.gov.cn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30日
附件1
2014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2014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工作,提高购买服务项目成果质量和购买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冀机编办[2010]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综【2014】16号)有关精神,经省发改委、编委办、财政厅和工经联共同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省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具有承担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成果,且在承担购买服务项目和服务会员企业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并依法在河北省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注册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含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一般应具备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次,新成立尚未参加评级的行业协会,必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原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但项目成果不合格或不能按时结项的行业协会,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不列入本年度购买对象。
二、经费来源
2014年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经费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金额为750万元。
三、购买内容
1.政府委托的行业政策研究及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
2.行业统计、调查和分析。
3.政府组织行业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4.政府开展职工职能培训、职业注册人员资格培训。
5.政府开展的行业监测检查、评估。
6.组织行业内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培育与推荐。
7.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及对外贸易争议协调和应诉。
8.政府委托或需要的其他行业协会服务。主要是对当前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等临时性服务工作。如:环境治理、污染源问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关问题研究等。
四、购买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省发改委、编委办、财政厅联合发文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征集2014年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
(二)审核确定。由省发改委、编委办、财政厅、工经联(以下简称四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及省政府各行政机关职责等有关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列入本年度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项目。
(三)公示。四部门将审核确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有关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合同签订。省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签订本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要明确所购买服务项目的依据、必要性、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五)确认:省发改委、编委办、财政厅确认后发文,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进展拨付经费。
(六)跟踪问效。四部门及购买项目的有关部门,对承担购买服务项目的行业协会进行跟踪问效,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时完成项目。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项目协调调度会,督促项目进展,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应对处理。
(七)成果申报。承接项目的行业协会按合同规定时限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发改委、编委办和工经联报送购买服务成果。
(八)项目评价。省政府各部门对购买服务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报告、项目实施举措、项目产生的效益。项目评价报省编委办汇总。四部门视情况可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再评价。
对项目成果评价档次较高的协会,可以优先承接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对项目成果评价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三年内承担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
购买服务成果要汇编成册同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 2014年度购买行业协会服务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