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行低保与扶贫“两线合一”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清华)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省146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2016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
根据《方案》,各地要适应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在2015年底前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00元/年的基础上,2016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根据《方案》,实行分类施保。通过三条途径,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一是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二是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三是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坚决纠正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的错误做法,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
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
《方案》指出,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一是严格认定程序。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二是严格收入核算。按照《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严格申请范围。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
按照《方案》,定期核查,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二是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各地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信息。
到2020年,全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
《方案》指出,搞好工作统筹,织密编牢贫困对象兜底救助网。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要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公办民营”“合建合营”社会化改革。到2020年,全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
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力度。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大力发展“普通互助”型、“医养融合”型农村互助幸福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互助养老全覆盖。
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和公益组织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方案》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推进和落实政策性兜底脱贫作出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未来五年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工作计划,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