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北省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1979年至1986年,河北省曾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河北省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所掌握的地名信息难以客观准确地反映地名的实际情况,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的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的地名普查,尽快摸清地名底数详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的地名管理工作。
此次普查范围为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县(市、区)以外的所有县(市、区)。普查内容为,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据了解,河北省从2009年10月就启动实施了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河北省11个沿海试点县的地名普查任务已全面完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在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普查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普查范围。截至目前,河北省大部分县(市、区)完成了各类地名基本信息和地名实体属性信息的野外调查及数据初审和录入工作,形成了初步普查成果资料。
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表示,要通过这次普查,掌握全面、翔实、准确的地名数据,并形成一批能够服务于社会治理、公众需求和地名管理的地名普查成果。在保证普查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和提高普查成果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河北省有千年古县87个,千年古村落近6000个,以及众多的历史名胜古迹,有着丰富的历史地名文化遗产。通过此次普查,有望摸清河北省地名文化遗产底数,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