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惠及2.5万人
30.05.2019 08:0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河北省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今天下午,河北省人社厅召开“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的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6级,即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以及享受护理费的工伤职工。调整后的标准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的标准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伤残等级定额调整的办法,相应级别对应本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1级伤残315元,2级伤残300元,3级伤残285元,4级伤残270元,5级不低于255元,6级不低于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原则,遗属原为工亡职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属于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是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对三类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和基数有明确规定,分别是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今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待河北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即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5万名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另据了解,2018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80.3万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7782个,全省基金累计结余超过45亿元。(周博)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0.05.20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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