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08.06.2015  12:43
各设区市安委办,省直管县(市)安委办,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安委办对《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暂行规定》反复进行了研究修改,现根据省安委会领导指示再次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下载地址
  由于文件篇幅较长,请各单位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http://www.hebsafety.gov.cn )自行下载。
  二、意见反馈时间和方式
  2015年6月15日17时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分别以邮件和传真两种方式,报省安委办。
  三、要求
  此次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将同《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暂行规定》一起原文呈报省政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按时上报。并在“修改意见”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袁晓华
  电  话:87803012(含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附件列表:
1: 河北省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暂行规定(6.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