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人才管理体制将更活
给用人主体足够的自主权。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规定推行“四自一特”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编制控制数、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院所、自主设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自主选人用人,实行备案制管理;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可特设岗位,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研院所可在核定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调剂使用编制,实行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
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制定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特点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审计办法,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技术管理决策权,可由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赋予更大的选人用人权,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组建团队选聘人员;赋予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到承担单位,由其自主使用科研经费。
人才引进力度将更大
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积极引进院士,驻冀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积极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对引进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以京津为重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建立区域资源共享的京津冀专家人才库、科技成果库、需求信息库,推进区域人才评价标准和资格证书互认制度;支持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来冀工作不计时间长短,视业绩贡献可与省内人才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为我省提供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省财政视贡献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引才补贴。
激发企业引才聚才动力。制定支持企业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整建制引进的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即时受理,不受指标限制;对企业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依据成果产业化程度可给予企业奖励资助;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税前扣除。企业从省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省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
人才培养模式将更新
强化领军人才和团队培养力度。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集中力量打造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形成与河北发展相契合的重点学科体系;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制定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支持措施,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深入实施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分类培养支持人才成长的措施。对成功入选院士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的,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资金。
壮大创新型企业家和“燕赵工匠”队伍。实施万名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创新民营企业家队伍培养方式,推进与国有企业双向挂职,开展创业导师帮带工作,实施“百万燕赵工匠培养支持计划”。
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强化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深化拓展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深化拓展“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吸引名校毕业生来我省工作,省市财政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房租补助。
人才评价激励将更科学
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和科研单位、有条件的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可自主评审主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有硕士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可自主评审主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紧缺急需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
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激励力度。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高校、科研院所可以协议方式,进一步将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授予研发团队。
释放博士后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潜能。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鼓励自然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应用类博士后到我省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进站博士后工作补助,鼓励博士后到企业挂职,领取相应报酬。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建立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优秀创业项目由当地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经费。(记者贾海丽 胡晓梅)
转载:《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