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地出台羊年春节“禁炮”规定

11.02.2015  09:08

    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将全面禁放

    河北 新闻网讯(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 网记者原付川)“爆竹声中一岁除”是春节的传统习俗,今年过节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在什么时间和地点燃放?近日,河北省多地出台相关措施,对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时间、区域、品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河北省多地规定,主城区4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中, 石家庄邯郸秦皇岛承德廊坊 等地规定,春节期间主城区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之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石家庄规定三环以内区域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为限制燃放区域。 唐山 市则稍有不同:除夕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10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和去年一样,羊年春节期间,邢台市区仍全面“禁炮”。该市规定,中心城区将采取严厉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都将受到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比如石家庄、承德、秦皇岛等市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如遇到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河北省多地限定燃放区域及场所,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各地公安部门还公布举报电话,向市民发出提醒:希望广大市民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零售点购买正规生产厂家的烟花爆竹,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