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22.05.2015 20:57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015年第 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198号)的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
该文件第七章废止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4日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22.05.2015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