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简政放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扩权县(市)商务局,曹妃甸、渤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服务提质提效和“七整治七提升”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职能转变,现就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方面简政放权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审批权限
(一)委托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加油站项目的招标、拍卖标的物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资格认证文件。
(二)委托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办理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农村加油网点扩建增加经营品种除外)的行政审批手续。
1、手续齐全的加油站(点)需原址改、扩建(农村加油网点扩建增加经营品种除外)时,申请人应向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原址改、扩建。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应在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省商务厅备案。
2、申请加油站(点)原址改、扩建(农村加油网点扩建增加经营品种除外)申请材料、批准文件有效期、申请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按照《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冀商运行字[2012]4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执行。
3、由省商务厅发文批准原址改、扩建并验收合格的,仍向省商务厅申请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农村加油网点扩建增加经营汽油项目的行政审批仍然由省商务厅负责,申请办理程序和要求按照《细则》的规定执行。
(三)委托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每年第一季度由省商务厅对全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应将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年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年检结果和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
二、简化审批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直接向设区市商务局,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和扩权县(市)商务局,曹妃甸、渤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述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商务厅办理办更手续。
三、减少审批层级
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区域内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经两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报省商务厅。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商务厅
2013 年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