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废止贸易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

13.08.2015  14:15
  各设区市商务局、省直管县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对制发的有关贸易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以下3个文件:
  一、《 河北 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河北省出口 基地 、河北省出口基地企业的通知》(冀商传[2010]56号)。
  二、《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和外贸转型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商传[2013]37号)。
  三、《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第二批外贸基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冀商传[2013]55号)。
  请各地商务局全面梳理历年与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签订的优惠服务协议,对于仍在有效期内的,须公开发文予以终止,并将终止文件于8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外贸处(孙凯芬    电话:0311-87909857)。
    特此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