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5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的通知

07.04.2015  11:37

冀质监函﹝2015﹞27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征求2015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建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定州、辛集市质监局,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推动“十百千”工程和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不断提升河北质量竞争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品种增项建议

按照我省提出的打好“四大攻坚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十百千”工程实施,化解过剩产能、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改善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据《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确定原则》(见附件1),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高附加值钢铁、精细化工和煤化工等传统产业产品,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产品,围绕食品、农产品等特色消费类产品,在深入挖掘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2012-2014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中未曾涉及品种的增项建议。

二、围绕提高质量提出品种减项建议

以2012年评价产品目录为基础提出品种减项建议。对2012年目录中由于产业政策调整、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资源影响较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质量状况等原因不再适合评价的,提出减项建议。

按照省名牌产品三年滚动评价机制,原则上对2013、2014年已评价的产品今年不再进行评价,如确需列入须充分说明理由。

三、加强政策扶持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支持相关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壮大河北自主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在促进创新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2015年拟适当放宽对部分申报产品生产年限的要求。凡属下列项目中且质量稳定、投入生产满两年的产品,可列入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参与申报评价:1、我省“十百千”工程重大项目;2、“三个一百”领军企业项目;3、省、市重点项目;4、京津冀协同发展转移到我省的优势项目;5、央企和行业领先企业入冀项目;6、重点支持的食品工业项目。

四、内容要求

1、按照推荐的优先顺序逐一填写2015年省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简表(附件3)。

2、提供建议增加品种简介,内容包括建议品种的定义、特点、优势和发展前景,我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和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所处的位次。每项建议内容限500字以内。

3、建议产品的名称要按照其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做到规范使用并尽量细化。

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2月16日前,以书面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联系人:刘晓炜;电话:0311-6756806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石家庄中华南大街537号,邮编050091)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月2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