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北省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
日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河北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据悉,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由于一些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因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而将本人户籍挂靠在存档机构的集体户口上,存档机构据此收取相应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统一。
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是优化公共服务、减轻群众负担、促进人才流动的重要举措,是继今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后,取消的又一项流动人员公共服务收费项目,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政策。
通知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落户的流动人员,当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
按照要求,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人社部门及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妥善做好衔接配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变相收费。公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员户口迁入迁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