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小时1.5元 河北省发放室外作业人员高温津贴

31.07.2015  21:23

日前,河北省发布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通告提出,用工场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从2015年开始向劳动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

我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以作业环境为依据并以实际出勤作业时间确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者,视同室外作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