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冀卫妇〔2011〕9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妇幼保健中心:
进行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是卫生部着眼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全省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依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
提高县级人民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促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二、考核对象
全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四、组织管理
(一)成立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省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专家组,负责全省抽查考核及有关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考核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考核专家组,负责本辖区考核评估及有关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考核程序。1.县级自评。县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每年对辖区妇幼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评,并将自评记录表报市卫生局。考核内容原则上以当年工作为主,个别当年不能统计的数据以上一年度数据作为考核指标。
2. 市级考核。市卫生局对辖区各县(市、区)逐一进行考核,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考核记录表影印件、市卫生局考核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卫生厅,作为省级抽样考核时对市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的依据。
3.省级抽样考核。每年11月份上旬,省卫生厅组织对各市进行抽样考核。
(二)考核方法。采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见冀卫妇〔2011〕6号文)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省级对市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的方式,计算考核符合率。省级根据考核符合率的高低决定是否对市级考核结果进行校正。复合率计算及校正方法如下:
1.由省级考核组在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2~3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县(市、区)较多设区市适当增加样本数,对市内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2.计算省级考核与市级考核的符合率:根据省级抽查考核的结果和市内考核结果,计算考核符合率。
考核符合率={1-[抽样县(市、区)省级考核分值与市内考核分值差值的合计/抽样县(市、区)市内考核分值合计]}×100%
(注:市内考核分值低于省级考核分值的县(市、区)差值计为0)
3.分值校正:考核符合率在95%及以上的市,省级考核组认可其市内考核结果。考核符合率低于95%的市,省级考核组将对其市内考核结果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分值作为该县(市、区)最后得分。
某县(市、区)校正分值=该县(市、区)市内考核分值×(本市考核符合率+5%)
六、考核结果公布
(一)省卫生厅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抽样考核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并向各设区市政府通告有关考核名次和分值。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并向县(市、区)政府通告有关考核名次及分值。
附件:1.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组名单
2.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记录表
附件1:
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组名单
组 长:于素伟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胡 炜 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处长
范素文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姜建明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李 江 省妇幼保健中心主任
成 员:蔡 涛 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副处长
闫文利 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调研员
李晓霞 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副主任科员
闫承生 省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李进华 省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许长田 省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附件列表:
1: 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