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8日召开

04.12.2016  08:01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8日召开

河北新闻网12月2日讯(通讯员谢金刚 记者王营)今天下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崇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9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8日召开。通过了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通过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个条例经过了第二十三、二十四次常委会审议,已经比较成熟,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河北省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邯郸市部分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邯郸市永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会议对省政府所作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委托,杨崇勇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新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曹汝涛、省审计厅厅长杨晓和、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玉龙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杨崇勇指出,要切实抓好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要坚持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省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吃透精神、掌握要义。要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的同时,充分开展工作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科学谋划明年工作重点。要扎实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加强工作统筹,搞好协调配合,以饱满的热情,把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充分学习借鉴省九次党代会的经验做法,以党代会会务组织为标杆,充分准备、严密组织、周到服务,确保大会顺利圆满召开。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王刚、谢计来、宋太平、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姜德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等列席会议。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县乡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应邀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审议通过的法规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