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政策解读

17.02.2016  14:58

      一、问:为什么要编制《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答: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已建起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能满足全省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特别是与健康中国、健康河北工程和大健康新医疗等战略目标相比,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集中表现为资源总量不足,体系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现有资源效率不高,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等方面。与此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跨区域配置卫生资源、设置医疗机构等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当前,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五年城镇化全面加速,生育政策调整成为新常态,疾病谱和死亡谱已发生新的变化。同时,在深化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必须从省级层面对卫生资源配置进行全方位的审视、谋划和部署,制定《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二、问:编制《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是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如何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基本适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基本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各市编制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县级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具有指导作用。

  三、问:《规划》提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床位和人员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针对我省卫生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等特点,本着“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纲要,兼顾人口总量及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等因素,在全面分析全省2008-2014年床位和人力资源变动的基础上,对2020年卫生服务需求进行了预测,同时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省每千人口床位和人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全省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每千人口床位和卫生人力的配置标准。

  规划规定到2020年我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6.0张。每千人口医院床位达到4.8张,其中县办公立医院达到1.8张、市办医院达到0.9张、省办医院达到0.4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2张。上述指标作为医疗卫生资源发展的上限,与数学模型预测基本相符,既有助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又与卫生费用增长承受度相适应。该目标可以实现,发展规模相对适宜。同时也提出医院床位利用率达到90%、平均住院日低于9.0天的床位利用要求。

  规划对人才配备、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作出了要求,提出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配备标准,明确了人才培养培训的目标和方向。结合近年来我省卫生人员变动趋势,针对目前我省医护比值处于(1:0.77)的倒置现状,本着增加注册护士数量,纠正医护比不协调的原则,将河北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定为2.5人、注册护士数定为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达到3.5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达到0.83人,每万人口全科以上数量力争达到2-3人。

  另外,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床位与人力资源的协调发展,规定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得低于1:0.6。

  四、问:规划对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是怎样规定的?

  答:规划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规划规定,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市,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同时对公立医院规模实行动态调控。

  五、规划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出了怎样的发展思路?

  答:推动社会办医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大举措。针对目前我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比例失衡,社会办医水平不高,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的现状,规划从床位标准、设备购置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给予支持。明确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同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等。

  六、规划对各市卫生资源发展指标是如何设定的?

  答:河北省11个市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综合考虑各市面积、人口、卫生资源、经济水平、交通等实际情况,将全省11个地市卫生资源分为三类。在床位规模总体增加的前提下,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适度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全省各市区别制定出各市床位配置标准。对于省内外医疗辐射作用较强的一类地区中的石家庄,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强的二类地区中的邯郸、保定,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偏少的三类地区中的邢台、衡水给予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于床位资源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一类地区中的唐山、二类地区中的秦皇岛,则给予相对较小的发展空间;其他地区发展空间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同时,综合考虑环京津地区患者外流的因素,主动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围绕疏解北京市非首都功能,适当增加环京津地区卫生资源的发展空间。

  七、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规划做出了“创新改革、调整资源”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办医”的建设方针,明确了“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上下联动、医养结合”的发展方式,提出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健康服务产业”的方向。确定了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职责,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规划宣传,会同媒体做好规划政策解读;二是加强规划管理,配套制定出台规划工作管理办法;三是推动规划落地,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依据本规划,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分别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推动全省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规划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