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政策支持戏曲传承发展

20.01.2016  11:24

  为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设立艺术发展基金支持戏曲发展

  《意见》提出,2016年至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河北省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交流平台。

  我省将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资助地方戏曲全方位传承、保护和发展,适时设立河北省艺术发展基金,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办法,支持艺术创作生产,多渠道引导资金支持戏曲传承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地方戏曲发展专项资金,吸纳优秀戏曲人才进入地方戏曲传习或研究机构。

  我省还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将戏曲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鼓励和支持濒危剧种进入研究类机构,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积极对我省老少边穷地区的戏曲保护与传承予以支持。

  建立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

  《意见》明确要传承保护京剧以及河北梆子、评剧等河北省地方戏曲剧种,做好京评梆戏曲名家代表剧目复排工作,实施戏曲音像集萃计划。并实施河北省优秀传统剧目剧本编纂和出版工程。

  每年面向全社会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建立河北省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提供给我省戏曲表演团体使用。推动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争取每年每村(社区)免费观看1场戏曲演出。

  城市工业遗迹可建戏院

  实施“一团一场”建设,每县(市、区)有一处综合性演出场所,市以上转企改制戏曲院团实现“一团一场”。把简易戏台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充分保护利用和修复古戏台。

  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注重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迹等,使其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按照国家发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含县级)群艺馆、文化馆建设,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符合条件的群艺馆、文化馆(站)应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中职戏曲表演专业或免学费

  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我省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对我省中等艺术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

  鼓励我省戏曲院校与京津戏曲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戏曲专业教师通过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整体提升我省戏曲艺术教育的层次。

  鼓励我省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在有条件的艺术教育机构设立技艺指导大师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大师工作室。

  建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对未列入教育序列的戏曲剧种,鼓励采取“团带学员”或剧团与艺术教育机构联合办班等渠道培养人才,将戏曲教学与演出、戏曲从业人员的再深造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