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多项新规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今天(6月11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石家庄举行了扶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邹平对近期出台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3个文件进行了权威解读。
17条具体实施意见扶持河北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邹平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破解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共17条内容,其中,细化落实国发文件14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3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着力在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促进银政担合作、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上实现突破。比如,意见提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提出设立信贷风险补偿金、组建省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等,通过构建银政担合作机制,深化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合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信用、分担风险。健全完善政银企会商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设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成效指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在创业创新方面,《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加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大力提升小企业创业基地吸纳和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支持建立小微企业产业园和孵化器,推动建立京津冀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扶持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示范产业孵化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补贴。
出台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若干意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河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缓解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河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坚持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健全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充分利用、运营科学规范、担保再担保结合、融资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的发展格局,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撑。到2017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制在500家左右,资本金总量达到600亿元以上,形成300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能力。
多项举措为小微企业减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出台了《河北省小微企业降费工作方案》,提出本着“合情合理、合规合法、阳光透明”的原则,在省市县三级开展小微企业降费工作,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及时制定、公布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清单,最大限度为小微企业降费减负,着力打造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到2017年底,力争使河北省成为全国小微企业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实施小微企业收费清单制度。由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牵头,编制省市县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协(学、商)会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
大力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突破口,率先实施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由河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小微企业进一步提出具体减免意见。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等政策的矿山开采、采砂等小微企业收费不予减免。首批省级减免项目已公布实施,共涉及发改委等9个部门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减免征收,其中免征的7项,减半征收的8项。
规范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协(学、商)会收费。由河北省物价局、省编办牵头,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为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提出减免措施,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问题。由河北省民政厅牵头,进一步规范协(学、商)会对小微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清理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 (河北新闻网6月11日讯 记者孔思远)